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6-06-14 作者:财务处 点击量:

校内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坚决杜绝财务报销中的违规行为,根据省纪委《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“六个专项治理”的工作方案》(鄂纪文〔2016〕25号)等文件要求,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_乐动(中国)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,现将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学校先后多次开展财经管理工作检查,在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财务管理不断规范,违规报销状况得到了根本性好转。但从上级单位和学校内部财务检查和审计情况来看,还存在着个别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财经纪律意识不强,存在报销手续不全或违规报销等问题。财务报销环节是违规违纪行为的源头,各部门、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和学校的安排,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了全面部署和组织开展此次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,按照省纪委的要求,学校成立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和组织此次治理工作。

组 长:马 敏 杨宗凯

副组长:谢守成 黄永林 黄晓玫

成 员:吴敬东 林更茂 吴俊文 万才新 聂耀华 周 彦 费克文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挂靠财务处,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工作。办公室检查人员从学校办、纪委、审计处、财务处等部门抽调。

三、自查范围

自查的主要内容为:各单位2015年7月1日—2016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销中的违规违纪问题;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鄂财综发[2016]6号)的贯彻执行情况;对2015年度票据专项治理中检查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。自查重点问题主要有:

1.报销内容不真实合规(重点是会议费、培训费、接待费、差旅费、宣传费、广告费、印刷费、车辆维修费、交通费、物业费、资料费、电脑耗材费、课酬临时劳务、劳保用品、办公用品、其他等);

2.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;

3.虚列事项套取现金,私设“小金库”;

4.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;

5.报销事项附件不齐全(重点是发票无印章、无开票人,发票抬头为个人,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,商品单价数量异常,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,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);

6.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(重点是报告审批单、经手人、证明人、领导签批不齐全,未实行政府采购、未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、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、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、越权审批事项等)。

四、方法步骤

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:

第一阶段:动员部署阶段。

召开专门会议,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,明确治理目标、对象、范围、内容、要求。各二级单位开展动员部署,传达省纪委文件精神,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。

第二阶段: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(6月)。

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,落实工作措施,认真开展自查,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,做到不走过场、全面覆盖,自查面必须达到100%。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结果负总责。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,必须如实填报,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、漏报。各二级单位要于2016年6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文字报告及相关自查统计表报财务处。财务处于2016年6月29日前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湖北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。

第三阶段:学校重点抽查阶段(7月初至9月中旬)。

学校财务处按照30%的比例,开展重点抽查。重点检查有群众举报的单位、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单位、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、工作走过场、问题零报告的单位。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,先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问责处理,涉及违反廉政纪律或工作纪律者交学校纪委(监察处)查处。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抽查工作。财务处与2016年9月5日前汇总全校各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,提交领导小组审核,经批准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、典型案例和相关表格。

第四阶段:整改落实阶段(9月下旬至10月中旬)。

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,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、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。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,健全完善制度,强化源头治理,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票据使用管理长效机制。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,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文字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3日前报财务处,财务处于2016年10月18日前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湖北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,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,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,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派专人参与,认真开展自查,积极配合学校重点检查工作,及时提供相关资料。

(二)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,搞好宣传发动。各单位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认真开展自查,不走过场,自查面须达到100%。

(三)各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,必须如实填报,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、漏报。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,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,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,按规定纠正后,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。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,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。

(四)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纪委文件的要求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不但要检查出是否存在问题,而且要将问题的来龙去脉查清楚,形成文字材料,在规定的时间内(2016年6月23日)完成任务并上报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cysk@mail.ccnu.edu.cn。

财务处联系人:吕亮 电话:67866859

财务处

2016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