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公费医疗费报销通知

日期:2016-11-28 作者:华中师大 点击量:

      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,财务处、校医院拟在2016年12月12日开始,对学校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应届毕业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       一、时间:

       1.  离休人员:2016年12月12日(星期一)上午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院药费报销:2016年12月12日(星期一)一天。

       2.  退休人员:2016年12月13、14日(星期二、星期三)二天。

       3.  在职职工及统筹:2016年12月15、16日(星期四、星期五)二天。

       4.  学生:2016年12月19日(星期一)一天 。

        (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:上午:8:30—11:30  下午:2:30—5:00)

       二、要求:

       1. 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、退休人员、在职职工和应届毕业学生,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;

       2.  报销药费时离、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,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,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;

       3.  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,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;

       4.  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,不能多次报销(发票截止12月12日)。报销药费期间办理的出院结帐金额可能本学期不能到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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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29日